学校财务规章制度
 
 
湖南文理学院关于印发《湖南文理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指标决算实施细则》的通知(校政字〔2021〕44号)
2021年08月31日 admin  审核人:   (点击数:)

湖南文理学院文件

校政字〔2021〕44号


湖南文理学院

关于印发《湖南文理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指标决算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DBSTEP_MARKFILENAME=4597655861074741361docMARKNAME=湖南文理学院公章USERNAME=党政办文秘科DATETIME=2021-08-25 17:20:29MARKGUID={585FD491-EF92-4237-9C89-0006AD43552D}《湖南文理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指标决算实施细则》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文理学院

   2021年7月21日


湖南文理学院

年度财务预算指标决算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预算指标决算管理,根据《湖南文理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37号)和上级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年度财务预算指标决算是学校财务决算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对学校年初预算经费(含年中预算经费追加)执行结果的认定。

第二条  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财经办)是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指标决算工作的管理机构,学校财务处是其职能部门。

第三条  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结余,由学校收回统筹用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第四条  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指标的结余处理,按实事求是的原则分类处理:

1.年度预算经费及目标管理单位预算经费原则上年末全部收回,项目余额年末全部归零(当年12月25日后项目余额一律收回);未完成的跨年专项项目经费,经批准可结转下年使用;

2.结转一年以上的专项项目(科学研究类项目、协同中心及按合同支付的专项项目除外)结余资金收回学校统筹使用;

3.特定用途专项拨款及研究类经费结转结余,按有关规定执行;

4.年度先进单位奖励及创收经费可结转使用。

5.按合同执行的维修工程、基建工程、设备购置等项目专项经费,对未完成的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在年末提出项目资金结转申请,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

第五条  各部门12月25日后发生的费用,在下一年度预算中支出,特殊情况须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六条   第四条中未完成的跨年专项项目经费,须在当年12月25日之前由经费使用(或归口管理)部门就以下两种情况分别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汇总后,按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1.校内预算项目跨年使用,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金额、理由、时间等,同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如合同等)。财务处暂按所报项目在年底封存,按第七条规定审批后执行。

2.省拨专项项目跨年使用,申请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金额、理由、时间等,同时提供有关文件依据,财务处根据规定执行。

第七条  预算经费指标跨年使用的审批原则与程序:

1.日常经费指标结余一律收回;

2.经常性专项和非经常性专项(含新增专项)指标结转结余一律按合同或校长审批执行。其中:留用额度在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由校财经办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八条  预算年度终了,财务处对该年度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跨年使用经费的申请情况,提交年度预算指标决算草案,经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报校长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年度财务预算指标决算情况与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5万元以上的年度预算项目,各部门在年末提交经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由财务处汇总,校财经办审核;10万元以上的年度预算项目,原则上应接受审计处的绩效审计。预算项目未按要求执行的,除政策性因素外,学校将追究项目使用或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湖南文理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指标决算实施细则》(校办通﹝2012﹞33号)文件废止。凡国家及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印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