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规章制度
 
 
湖南文理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政字[2023]16号)
2023年06月05日 admin  审核人:   (点击数:)

湖南文理学院文件

校政字〔2023〕16号







湖南文理学院

关于印发《湖南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DBSTEP_MARKFILENAME=8454472115301401171docMARKNAME=湖南文理学院公章USERNAME=党政办文秘科DATETIME=2023-05-19 08:49:59MARKGUID={77332259-D5FE-4CF3-AF78-EB551DE72449}《湖南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文理学院

2023年4月27日


湖南文理学院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省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创新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办发〔2017〕9号),以及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规范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科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切实加强和完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提高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科研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横向科研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委托,签署合同开展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科研项目,以及各级非政府科研计划安排的财政资金性质的科研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的来源正当合法。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有关政策前提下,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要坚持统一要求与分类施策相协调,尊重科学规律,实行分类管理,坚持绩效激励与加强科研诚信相结合,坚持完善激励机制与严肃问责追责机制等有机结合,保持权力与责任相一致,并坚持合同约定优先和自主规范管理相结合。凡湖南文理学院教职工所获的横向项目,必须以湖南文理学院名义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的书面合同。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签订未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的研究和开发合同。

第三条 财政性资金横向科研项目委托方职责明确。由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作为委托方的横向科研项目,要规范履行立项、结题等手续,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过程管理。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施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按程序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科研项目名称、合同主体名称、研究任务、资金投入和使用、知识产权归属、权益分配、结题要求、风险责任承担、违约条款等合同主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文本可参考科技部印发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

第五条 学校鼓励承担横向科研项目。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科研实际要求,学校自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或规定,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科技奖励等方面可以作为评价指标,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使用市场横向项目经费向科研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等资金和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向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发放的奖励,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第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科研项目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对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经费使用、项目结题等全过程负责,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使用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二级单位对项目实施负监督责任。校内二级单位应加强对课题组和科研团队的管理,督促科研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应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横向科研项目的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第九条  科技与社会服务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代表学校负责制定本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或规定、审查立项、审批合同、成果管理等,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  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审查项目决算,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科研经费。

第十一条 审计和监察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按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对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或专项审计,对存在进账经费次数频繁、单类经费开支比例高、学生劳务费开支异常及其他异常情形的项目开展重点检查,切实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技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三章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经费管理体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赋予项目负责人横向科研经费支配权,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相关性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主要由项目组负责人根据合同、协议约定使用,没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由项目组负责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自主安排、统筹使用,包括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但不得列支与研发工作无直接关系的费用,也不得未经实施而以虚开发票等形式使用经费。项目负责人要讲求科技诚信和增强风险意识,严防超越合同约定、超越经费使用风险。经费使用过程中按规定应该招标的,实施招标管理。

第十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1.材料费:指项目在研究过程中所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

试剂耗材、药品、元器件等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和运输、装卸、整理以及劳动保护用品费。

2.仪器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和修理费,自制仪器的材料、配件购置费,现有仪器设备的改造升级费,为委托单位代购或研制组装设备发生的费用,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3.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4.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校外及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分析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5.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发生的与数据采集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

6.外协/合作费:指项目在研究中存在难题或难点,本单位不具备解决的技术能力或条件,需要委托外单位进行技术协作所发生的费用,或与外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分拨经费。

7.差旅费/交通费:主要包括: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等所发生的差旅费、租车费。交通费:指因课题研究需要,课题组成员所拥有的车辆在外阜、市内发生日常交通费(含私车的燃油费、维修费、停车费、过桥费等)。

8.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专家费等。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按差旅费管理规定由所在单位报销;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由主办单位在会议费中报销。

9.劳务费:指项目研究人员(包括研究生、博士后和访问学者等)或研究辅助人员的劳务费,生活补助及人身保险,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费补助。

10.专家咨询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所进行的阶段评估与检查、评审、验收、鉴定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11.绩效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了提高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科研人员实绩,对科研人员发放的绩效奖励。

12.国际合作及学术交流费: ①国际合作费:是指在项目前期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②学术交流费:指项目组成员组织或参加各类学术会议或学术活动所发生的会议、差旅等费用。

13.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论文版面费、印刷费、图书购置费、资料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打印、翻拍、翻译等费用)。描图费,专用技术资料、书籍、刊物、计算机软件购置费,办公用品费、文具费、邮寄费,成果转化活动费(场地、宣传、资料印刷)、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用。

14.实验室改装、小型维修费:是指因项目研究需要对现有实验室进行小规模改装、维修所发生的费用。

15.培训和学习费用:是指课题组成员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开支。

16.管理费和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指学校、学院组织和支持科研项目研究而支出的人员、资源占用等相关费用。

17.业务接待费:指项目组用于科研业务活动发生的接待费。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支出要求

1.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在技术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交付给委托单位使用的,依据合同可免做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合同约定之外的,均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统一管理。仪器设备的购买根据《湖南文理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2.科研材料费采购实行分级审批,由项目负责人填报《湖南文理学院横向项目科研材料采购申请表》(附件1),经相关部门审批后自行采购或进入招标管理,具体审批流程见表1。

表1:科研材料费采购审批流程

单笔采购费用

审批流程

2万元(含)以下

项目负责人签字

2万元-10万元

项目负责人签字,由二级单位审批

10万元(含)以上

提交合同报科技与社会服务处审批,

实行招标管理

3.测试加工费必须与校外或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签订测试加工合同,并出具带有测试专用章(或平台行政章)的检验、测试、分析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发票(收据)和测试报告结论,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支付。

4.外协经费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经费总额的50%内,外协项目需在原合同中注明。双方或多方必须签订委托协议,经费划拨时须提供委托方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及其它必要的资料,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后办理支付手续。

5.项目组为开展科研活动发生的,以个人名义支付的手机费、固定电话费和网络费等通讯费,凭票报销,每人每月不超过实际支出的80%。

6.科研活动的差旅费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据实凭票报销。出差期间的差旅费、误餐、交通补助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出行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一般不乘坐飞机、轮船、高铁等头等舱或商务座,具体标准参照表2。特殊情况由课题组写出说明,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学院(单位)分管院长认定签字,方可报销。

住宿费报销参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出差地点在偏远地区,发生了住宿费用但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说明原因并经单位科研负责人审核后,可凭出租人开具的收据(条)在标准范围内报销;自行搭建野外帐篷、临时用房的,发生的费用据实报销。

表2: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标准

标准

出差

人员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一类

教职工、委托方法人或授权领导、技术专家、工程师

火车(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

报销

二类

其他人员(学生、临时工作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

报销

7.举办业务性学术交流会议,原则上学术交流会不超过50人,成果鉴定会不超过30人,项目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项目咨询会不超过20人。会议标准参照有关规定,结合横向科研活动实际,实行分类执行。一类会议:企业法人、或授权领导;二类会议:企业高管、工程师、技术专家。三类会议:其他人员。(见表3)会议费报销应提供的资料:会议通知(含会议议程)、会议清单(见附件2)、参会人员签到表(见附件3)、发票、会议结算清单等凭据(委托办会的,还须附与受托方签订的协议等资料)。会议审批单。

表3: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会议类别

标准(元/人/天)

一类会议(企业法人、或授权领导)

600

二类会议(企业高管、工程师、技术专家)

530

三类会议(其他人员)

440

国际合作及交流中涉外接待,按照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有关规定执行。

8.劳务费支出原则上不设比例。劳务费发放对象必须与项目负责人签订聘用协议。劳务费必须是实际参与项目实施所得的劳动报酬,不得虚构劳务费。劳务费发放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工作进度和成效提出发放申请。

9.劳务费支付须编制发放清单(清单须包含发放人员的有效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按月发放。严格控制劳务费的现金发放,校内人员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个人银行卡,不得支付现金;校外人员原则上应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个人银行卡,确需发放现金的,须附领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注明所在单位、领款人在领款单上亲笔签字,不得代领。科研劳务费按照单项劳务报酬计缴个人所得税,不纳入调控的绩效工资总额。

10.专家咨询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发放方式原则上采用实名转账并依法纳税。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学院(单位)分管院长认定签字,方可报销。

11.课题组成员参加学习和培训发生的费用,可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或项目结余经费中列支。非课题组成员不能在项目中报销培训费用。

12.科研业务接待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接待费凭餐饮发票和支付凭证进行报销,但不得列支纪念品、礼品、烟、酒等。报销时应填写科研业务接待清单(见附件3)。接待费按照以下三类标准执行(见表4)。

表4:横向科研项目业务接待费标准

级别分类

用餐标准

比照标准

A类(委托方法人或授权领导)

200元/人次

省部级

B类(委托方高管、技术专家、工程师)

160元/人次

厅局级

C类(其他人员及工作餐)

140元/人次

其他

13.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绩效费不设比例限制。科研绩效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根据科研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年度或分次发放形式提出分配方案进行发放,本校在职人员绩效不纳入学校绩效管理。发放方式与劳务费相同。

14.管理费和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暂不提取。

15.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可不纳入公务卡结算管理。但根据公务卡管理相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现金交易,可以采取银行卡、转账方式支付、电子支付等方式,并保留支付凭据。最大限度减少现金使用。

16.校严格税费管理,按照国家税法和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缴各项税费。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奖酬金(绩效)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属于横向科研项目且被常德市科技局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为“技术开发(转让)”项目合同的,根据其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办理减免税手续。

第四章  项目结题与结余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课题结题及结余经费的使用

1.横向科研项目在完成研究任务后必须履行结题手续,原则上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的根据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的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或规定进行结题。项目的完整结题材料需存档管理,结题后的合同纠纷等相关事宜由项目负责人继续负责。结题形式可以是:(1)验收报告;(2)按合同书的规定或委托方要求的结题报告;(3)委托单位的结题认可书。结题材料中必须包含本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2.横向项目经费使用达到90%时必须办理结题手续,否则冻结剩余经费。

3.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后的结余经费需由项目负责人凭验收报告(结题报告)到学校财务办理转入归并工作。结余经费至结题验收之日起2年内使用完毕,否则将收回学校统筹管理。结余经费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转入项目负责人个人科研发展基金,由项目负责人统筹用于后续科研工作;

(2)可以全部以绩效费形式向项目组成员发放。

第五章  纠纷处理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为横向科研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在项目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二级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引起法律诉讼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承担相应的诉讼责任和费用,并履行裁定或判决结果;如发生违纪(设立虚假合同)等行为,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组成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追回学校(含学院)发放的该项目个人奖励性绩效、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处置等。

承担项目负责人所属的二级单位、科技与社会服务处、财务处、校园建设与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要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便捷服务和政策支持,同时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保证合同在签订、执行、结题各阶段的合规、合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与社会服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湖南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3号)自动废止;学校其他规定中涉及到横向项目经费管理等问题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相符时,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有新的规定时,以上级规定为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附件:1.湖南文理学院横向项目科研材料采购申请表

2.湖南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会议清单

3.湖南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会议签到表

4.湖南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业务接待清单

5.湖南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附件1

湖南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科研材料采购

申请表

申请学院(部门):                                申请时间:              

采购清单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生产厂家

单价(元)

数量

总价(元)




































所需金额合计(元)


采购原因


支出项目名称


立项编号(合同编号)


经费账号


项目负责人(签字)


学院负责人(签章)


科技与社会服务处

(备案)


注:单笔2万元及以下自行采购;单笔2-10万元须学院审核,科技与社会服务处备案;

单笔10万及以上提交采购意向、技术指标,报科技与社会服务处审批后,实行招标管理。

此表一式三份,学院、科技与社会服务处备案各一份,财务处报销一份。


 

附件2

湖南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会议清单

负责人

会议

名称

会议时间、地点、规模

会议内容

经费预算

项目

费用

项目

费用

用餐费

印刷费

住宿费

专家费

会议室

租赁费

其他

交通费

合计









附件3

湖南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会议签到表

序号

姓名

单位

签名

序号

姓名

单位

签名


 

附件4

湖南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业务接待清单

项目负责人

项目名称

接待时间

接待事由

接待对象接待对象

合计人数

校内参与

人员

合计人数

接待费用

项目

金额

备注

用餐费

住宿费

其他











 

附件5:

项目合同类型:                              

湖南文理学院横向科研项目

结题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甲方):

项目负责人:

所在学院(部门):

起止时间:

填报日期:

科技与社会服务处

2023年制

一、项目简表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合同类别

(在栏目里打√)

□技术咨询     □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   □其他            

合同经费(万元)


实到经费(万元)


项目负责

 


职称


技术领域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成员

及分工

 

 

所在部门

具体分工

签名














































  备注:项目组成员顺序默认为参与贡献排序。本栏不够可自行加页。













二、合同执行情况

合同约定:

1、 成果形式

2、 主要技术指标

实际完成:

本人慎重承诺:由本人负责的该项目已完成计划任务要求,与主管部门或委托方无任何法律纠纷;若产生法律纠纷,所有责任自负。特此承诺。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三、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经费主要开支类别、金额,结题时结余资金等,可直接在财务系统截图附后)


四、委托单位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五、所在学院(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签章):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六、科技与社会服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签章):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分别由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科技与社会服务处、委托方留存。







  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印发


附件【湖南文理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政字[2023]16号).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